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6〕6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凡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教育单位(必须符合汕人社函〔2016〕684号文规定的认定条件),均可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
4.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资格材料。
5.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开展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6.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和设备等材料。
7.《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有关补充佐证材料。
二、省厅已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复评要求
为推动创业培训机构的规范运作,我市将对原经省厅认定的汕头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9家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复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开展创业培训的业绩情况总结。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中有关佐证材料。
4.一年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参培人员名册表。
5.机构现有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资格材料。
6.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场地和设备等材料。
7.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情况及参培人员的创业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双创”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审查创业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单位要积极动员其申报。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教育单位按隶属关系于
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
联系人:陈佳,联系电话:0754-88645067
邮箱:pxk88645067@163.com。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