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龙湖区应急救助设施保障,依据《汕头市龙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近期,龙湖区减灾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将辖区范围内林百欣中学、新津中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龙湖附属中学(初中部)等3所学校列为龙湖区区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并由区减灾委统一设置应急避护标志,包括应急避护标识牌、指引牌、指示图、物资货架等,同时采购储备凉席、毛巾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加强应急避护场所设施保障和物资保障。




至此,龙湖区拥有区级应急避护场所达到5处,其中区级室外大型场所1处(林百欣广场)、区级室内大型场所1处(林百欣科技中专学校)、区级室内中型场所3处(林百欣中学、新津中学、广二师初中部),拥有街道(镇)级应急避护场所17处。
近年来,结合创文提质升级,龙湖区在加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提升减灾救灾能力方面持续发力。2018年龙湖区投入90多万元实施政府救助保险,为辖区451888名居民投保自然灾害责任保险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意外溺水伤亡保险,构建起涵盖全区所有户籍自然人的政府救助机制。组织开展受低温冷冻、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救助工作,开放应急避护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热饭吃、有热水喝、有衣穿、有床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大力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巩固已创建命名示范社区成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促进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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