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自2015年10月中旬开始,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228人次,在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中一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的质量管理人员为“质量安全受权人”,双方签订书面授权协议,同时报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质量安全受权人”为企业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全权负责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企业同时建立相应管理和考核制度,为“受权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目前,全区已有57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实现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存储、运输的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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