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
  • 2019-05-16 00:00:00
  • 来源: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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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病人,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病人可以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病人有权知晓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人员的身份。

    3、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情况下,我们将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

    4、病人可以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价和处理的权利。

    5、临终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临终关怀的权利。

    6、病人可以得到有关病情、诊断、诊疗措施、治疗结果(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若病人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特殊治疗、特殊用药、输注血液或血液制品等时,我们会请病人或病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7、病人可以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若病人需要接受本市、区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我们会事先向病人说明,得到病人的认可签字后,医务人员方可实施。

    8、根据实际情况,病人可以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等选择问题。

    9、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病人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或服务。

    10、病人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11、病人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会满足病人的合理隐私需求,在治疗过程中病人有权决定哪些治疗信息可提供给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

    12、病人的治疗信息我们将按有关法规要求保密,相关人员调阅病历时,应遵守《病历调用、复印制度》。

    13、按有关法规要求,病人或病人的授权委托人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14、病人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5、病人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6、病人可以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相关的规定。

    17、病人有投诉的权利,病人可以向医疗管理部门反映有关问题或建议。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病人承担的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求病人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病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病人需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2、病人应当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措施、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医嘱时,病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病人应当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病人必须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病人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请病人务必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病人应当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病人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应当按医院有关规定及时缴交有关费用。

    9、病人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

    2、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服务投诉电话:0754-85760040(医院办公室)

                  0754-88361471(龙湖区卫计局)

    3、廉洁诚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1、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过度医疗现象,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2、不推诿、刁难患者,不私自转诊;严禁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3、严格执行药品、医疗设备、耗材、卫生材料、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  

    4、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把医疗质量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其他卫生材料。  

    5、严禁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属“红包” 及其它物品。  

    6、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7、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和分解收费。  

    8、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9、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发生套保、骗保、挂床收费、降低门槛收治病人的行为。  

    10、进一步完善畅通的医患沟通渠道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的意见和投诉。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二、措施及监督

    1、医院向患者公开廉洁诚信服务承诺。

    2、医院领导班子做出遵守廉洁诚信制度的承诺,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不收取患者及家属红包、不收取医药回扣及其它物质利益。

    3、科室与患者签订不收“红包”、不送“红包”协议;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严格执行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工作规定。

    4、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行业作风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5、严格执行“阳光院务”有关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执行。

    6、建立内部巡查暗访机制,成立由纪检委员为主巡查暗访小组,监督廉洁诚信制度的落实。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1、凡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医院将对当时人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奖金、待岗、纪律处罚或直至吊销执业资格。

    2、如收受病人利益,必须向病人返还;病人群众投诉确定属实的,由当事人做出道歉,请求病人群众谅解,相关犯错工作人员按《医院奖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3、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费用的,医院将尽快返回费用给病人,并赔礼道歉;相关犯错工作人员按《医院奖惩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4、违反承诺触犯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院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

    1、明确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省市区局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做到全面、具体、真实、准确;

    2、明确公开形式。①职代会是实行院务公开基本形式,凡涉及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均应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②必须在便于职工及社会群众观看和位置显著的固定的地方设立公开栏,做到整洁规范;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其他公开形式,如召开党政职合会、职工代表恳谈会、院情发布会等,以及信息公开栏、宣传栏、医院简报、信息月报;

    3、明确公开时间。属职代会审议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布;属常规性工作,必须定期公开;职工或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随时公布;

    4 、明确公开程序。坚持提出、审查、公开、评议、整改五个程序。除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需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工或社会群众要求和上级规定提交有关责任部门办理,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授权审查的小组)审查后向全院公开,甚至向社会公开。其中需要职工或社会群众进行评议、提出建议的事项,由院务办公室收集意见,交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事项,会后向全体职工公布,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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