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汕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20〕4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改革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保障学位供给,依法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服务范围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任务
在安排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要结合本校实际,厘清当前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应于7月12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将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今年对公办初中、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全面推行新生入学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并继续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调剂安排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非龙湖区户籍学生。今年我区将继续以碧华实验学校作为试点学校,购买45个小学一年级学位(购买学位服务仅包括该校学杂费,不包括餐费、校车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费用)。符合条件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均可参加碧华实验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位申请,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实行差额录取,学位录满为止。具体条件及申请办法详见附件1。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按照《汕头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为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学生流动和教育现代化等新要求,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我区通过采取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增办新校、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我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2。
(四)严格控制班额人数。
各学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新生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实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目标。
(五)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凡在我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应规范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六)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与区残联共同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实名统计和入学安置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对区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育智学校作为我区独立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和康复训练。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七)重视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1、做好政策照顾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照顾生的审核、入学安排工作。凡居住地在龙湖区范围内的政策照顾生应在7月12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申请登记(已由武装部、人社局提交相关资料的部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除外),申请入读公办初中的我区小学毕业政策照顾生于7月10日前在就读小学进行申请登记及资料审核,经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核实无误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政策性照顾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龙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附件3)。
2、我市户籍因家庭住宅拆迁而确需到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区县)旧城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于7月12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于7月10日前在就读小学登记),经审核后,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安排的学校就读。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把随迁子女纳入组织入学工作的范畴,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城区片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八)齐抓共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区教育局、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工作网络,落实各级责任。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学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任何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一)入学年龄
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招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服务范围
原则上,原外砂、新溪、下蓬片小学承担本村(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小学教育任务,中心城区片及东海岸新城片小学的服务范围见附件4。各校在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龙湖区户籍生源后若尚余学位,接受服务范围内的非龙湖区户籍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
凡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须由开发商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等情况划定入学范围。
因搬迁新入户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我区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区内户口迁移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在此之后进行户口迁移的,按照原户籍地址安排就读学校)。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由区外户口迁入我区的适龄儿童,应于8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三)入学登记
非中心城区片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注册的时间和方法方式由各校根据所在村(居)实际自行确定,必须保证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准时入学。中心城区片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各学校组织实施。
(四)入学组织工作
1、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
今年我区将继续在中心城区片及东海岸新城片区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凡属于金珠小学、龙湖小学、林百欣中学附属小学、丹霞小学、龙泰小学、朝阳小学、世贸实验学校、金涛小学、锦泰小学、金晖小学、丰华学校、金阳小学、大悦小学、丽日小学、绿茵小学、珠池小学、广兴小学、陈厝合小学、夏桂埔小学、香阳学校、永安小学、辛厝寮小学、周厝塭小学、内充公小学、汕头市华侨试验区金湾学校、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共26所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要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3日至7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3日8:30-7月15日17:30)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汕头E校通”,登录“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于7月18、19、25、26日,具体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名公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参与学位申请资格。8月15日起可登录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位录取结果。
(2)现场报名。
属于龙湖区其他公办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只需要现场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8、19日,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服务范围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学位安排及申请顺序:
学校按顺序安排学位。自第三顺位起的适龄儿童均为参与学位申请并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或摇号确定入读学校,未安排到公办学位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学校在接受申请时,要明确向家长作出说明。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从第三顺位起,当到哪个顺位剩余学位不足安排该顺位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时,则在该顺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差额录取。
第一顺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属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
②适龄儿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籍地址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籍所在服务范围的学校在安排完第①类的适龄儿童后有学位再给予安排入学。
第二顺位,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校的政策照顾生及我市户籍拆迁户生。
第三顺位,在亲属或非亲属处寄户的适龄儿童。
第四顺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持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其房产所属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第五顺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①外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0年6月30日倒推计)有效居住证明及一年以上社保(自2020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龙湖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明查验依据包括: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以居住证时间及地址为查验依据;居住证不满一年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居住证的,需提供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住地所在居委(或工作单位)证明。
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0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龙湖区范围内),居住地址以房屋租赁合同及租住地所在居委(或工作单位)证明为查验依据。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六顺位,对社保不做要求,其他要求与第五顺位第①点相同。
中心城片区金环路以东,新津河以西,中山路以北,汕汾路以南本区范围内的金珠小学、龙湖小学、林百欣中学附属小学、丹霞小学、龙泰小学、朝阳小学、世贸实验学校、金涛小学、锦泰小学、金晖小学、丰华学校、金阳小学、大悦小学、丽日小学、绿茵小学、珠池小学、广兴小学、陈厝合小学、夏桂埔小学、香阳学校、永安小学、辛厝寮小学、周厝塭小学、内充公小学共24所学校及市属学校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差额录取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服务范围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生后,如有空余学位,将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具体条件及程序见附件5。
除以上中心城区片小学及市属学校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外,其他公办小学有空余学位的,将接受居住在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居住地公办小学开始报名时(7月18、19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书(仅查验,不与入学挂钩)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其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将视学位情况按照顺位统筹安排入读,申请后如未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学位,应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知见附件6)。
居住在龙湖区范围内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碧华实验学校的政府购买学位,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人选,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中心城区片摇号学校及碧华实验学校购买学位的电脑摇号。如出现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摇中的情况,其摇中学位自动取消。
3、公布录取名单和新生注册时间
7月31日前,各公办小学要将适龄儿童报名信息分类造册,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学校印章)送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5日,各小学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接受家长校对和群众监督。各校要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并将公布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并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完成。
4、注意事项
(1)学校在现场资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资料要进行核对,避免出现错漏现象。验证人在验明证件后,要写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签名以示负责,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2)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是统计各相关学校的学位申请情况所需,不代表学位安排条件。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学位安排(申请)资格。
(3)各学校在现场资料审核后,应抓紧时间进行入户家访以核实报名登记信息,查验是否符合入学条件,重点对车库房、空挂户、一户多适龄儿童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不予录取。老师在家访活动中要严守师德,遵守家访纪律。
(4)已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不能擅自改变入学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录满的学校,因适龄儿童自动放弃录取而再次造成的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
(5)①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小学(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学位)报名。
②未参与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的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户籍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的学位安排。如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将视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四、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精神,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免试升学,按照对口直升和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龙湖区公办小学的龙湖区户籍毕业生对口直升中学安排表见附件7,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包括市属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安排对口小学就读的非龙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非龙湖区户籍毕业生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渔州中学、下蓬中学、蓬鸥中学、外砂华侨中学4所学校安排完对口小学全部毕业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通过电脑摇号安排民办小学非龙湖户籍学生入学。
(一)报名及学位安排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3日至7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3日8:30-7月15日17:30)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汕头E校通”,登录“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各小学应认真审查毕业生资格,要严格审核毕业生户籍情况,户口迁入龙湖区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1、具有龙湖区户籍和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对口直升相应初中。
2、龙湖区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具有龙湖区户籍的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对应小学直升初中进行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没有龙湖区户籍的毕业生,可报名民办初中,也可参加渔州中学、下蓬中学、蓬鸥中学、外砂华侨中学4所学校其中1所空余学位的电脑摇号。
3、龙湖区户籍的异地借读生:属龙湖区户籍在异地借读的毕业生需回龙湖区升学的,应于7月12日前带户口簿、房产证、毕业学校证明到龙湖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对应小学直升初中进行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回户籍升学的毕业生: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非龙湖区户籍毕业生如要回户籍地升学的,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入学。
5、非龙湖区户籍毕业生:如需留在我区升学的,可在现就读小学进行申请,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非龙湖户籍学生。非龙湖户籍毕业生未安排到公办学校学位的也可自行选择我区属下民办学校就读。
6、没有龙湖区户籍和学籍的随迁人员子女:如需到我区就读初中,可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
(二)工作要求
小学升初中入学组织工作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新学年按就近入学、相对稳定、对口直升结合电脑摇号原则安排初一级新生。初中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划定范围及组织实施,任何公办初中不得擅自招生。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校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家长和学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保证初中入学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8月15日起可登录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学生应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三天内按通知的时间到校注册。
各学校应告知每位小学毕业生,凡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的录取名单为依据)的,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要按照《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详见附件8。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龙湖区户籍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补录。补录须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相关工作将在龙湖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阳光招生。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要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设立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教育股88995557)和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办公室88831209),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我局将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建立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学校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
(五)其他
本方案由龙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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