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分配的公示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汕头财科教〔2023〕42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23〕6号)的精神,现将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99万下达给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幼儿园等8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需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匿名及无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龙湖区教育局教育股
受理电话:0754-88995557(上班时间)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806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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