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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汕头市委第八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龙湖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根据市委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已全面完成。7个市委巡察组采取“一对一”反馈和集中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分别向本轮巡察的8个市直单位,市、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进行反馈。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各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温湛滨主持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全面详实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反馈会议,现场传导整改压力,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市直单位理论武装头脑不够到位,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工作不够扎实,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待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犹存,政府采购管理存在廉政风险;党委政法委系统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仍有不足,履行执法司法监督职能存在短板,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够严实,统筹推进“平安汕头”建设有短板,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合力不够强;公安系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短板,打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成效不彰,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力,基层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有待提升;本轮巡察还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不足。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抓好整改落实。要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施治,把整改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推动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形成整改合力。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主动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都整改到位、落到实处,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贡献更大力量。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