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组织教育宣传、制度建设及监督等工作,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街道(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街道(镇)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第三部分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总收入1418.1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9.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9.6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5.88万元,增长54.5%,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0.3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6997.1%,主要变动情况: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总支出1418.1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9.4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3.54万元,增长28.3%,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及检察院转隶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09.4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2.88万元,增长220.4%,主要变动情况:纪检监察事务运行经费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49.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9.6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5.88 万元,增长54.5%;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8.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4.3 万元,增长22.8%;主要变动情况:人员经费及检察院转隶人员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1 万元,完成预算6.7 万元的80.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1 万元,完成预算6 万元的90.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7 万元的0% 。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1万元,占1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万元,主要用于0;(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万元,主要用于0;(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万元,主要用于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41 万元,中共汕头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及日常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0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0 人,主要包括无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4 万元,比预算数增加7.45 万元,增长15.85%。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检察院转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8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绩效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无绩效自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