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龙湖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和符合条件的公民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认定李树波等7人为汕头市龙湖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即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广体育股、龙湖区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通讯地址:龙湖区政府大楼5楼513、龙湖区大北山路4号翰苑楼附楼4楼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62787、0754-88260456
龙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
公示网址:
http://www.gdlonghu.gov.cn/lh/gkml/zwgk/tzgg/content/post_2316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