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等有关要求,我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VOCs及NOx综合治理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现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VOCs及NOx综合治理项目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4月30日至5月14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振海大厦南侧物产楼5楼;
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67420;
传真:0754-88462495;邮箱:498093169@qq.com
附件: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VOCs及NOx综合治理项目核定补助情况表.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