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9-29 10:37:38  【字体:    


龙湖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27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龙湖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龙湖区户籍的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居住地在龙湖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龙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龙湖区指定榕江路18号的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5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三、受理范围

户籍在龙湖区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在龙湖区或到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户籍在龙湖区的广东省内在读研究生,可在龙湖区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8100014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网上报名(1081000141700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受理认定(108日至19

我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受理认定时间为108日至191015-16日除外)。

(四)体检

1.体检指定医院

我区体检指定医院: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地址:龙湖区榕江路18号,联系电话:88165705)。

2.体检时间

申请人的体检时间:2022108-18日(1015日下午至16日除外)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1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的相片相同),然后将贴上相片的体检表送到珠江路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综合窗口,加盖骑缝印章后(即印章是加盖在相片上),方可到龙湖医院体检。相片没加盖骑缝印章的体检表无效。(温馨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前往办理体检表加盖骑缝印章业务。)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2108-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7:301015-16日除外)。

(二)现场确认地点

珠江路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8831114(龙湖区教育局),87277251(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

1)龙湖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龙湖区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龙湖区内)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龙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龙湖人民医院(即龙湖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并有医院盖章,且含所有体检单)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方便申请人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可书写或打印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提交材料,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基本材料”的次序装入档案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档案袋封面”从本通知的附件“相关文件表格”处下载。申请材料每人一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汕头市龙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待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由申请人领取,领取后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地点通常是在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综合窗口,本次认定通过的证书预计在12月初可以领证,具体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届时的领取通知发布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龙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查询与下载。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zip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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