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gdlonghu.gov.cn/stlhfgj/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信用龙湖。
6、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7、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等信息。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9、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目录清单、价格标准。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gdlonghu.gov.cn/gkmlzl/)上查阅该《目录》。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将相关具体内容上传至网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龙湖区政务网上查阅。
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龙湖区政务网在我局相关板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直接备齐相关申请资料到我局办理信息公开相关事项。
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要求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9楼902;
电话:0754-88260393;传真:0754-88486391;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
下午:2:30-5: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