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区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汕龙府〔2025〕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房源、租金情况
(一)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87号荟英雅轩,共48套,均为独套人才住房。房源申请类型:
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A、B类高层次人才、龙湖区高层次人才、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可申请2房1厅或1房1厅的人才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原则上可申请1 房1 厅或单间的人才住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名人才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人才住房。
(二)租金实行一房一价。租金标准(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及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1.市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
2.市B类高层次人才未申请市人才住房补助的,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
3.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汕组通〔2020〕37号)和《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市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该人才住房“一房一价”租金(详见附件1)的60%确定。
4.除市A、B类高层次人才外的其他人才未申请市人才住房补助的,每月房屋租金按该人才住房“一房一价”租金(详见附件1) 的40%确定。
(三)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于房源开放日(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8:30-12:00,14:30-17:30)前往房源现场参观看房。参观看房提前一天预约,预约电话:0754-88080618。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2.经龙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管理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区青年后备人才;
3.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4.其他经龙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申请人未婚的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单位)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5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须提交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在汕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相关材料、申请人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四、分配程序
(一)联审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截止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部门联审结果,提出符合条件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被告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分配原则
1.龙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A、B类高层次人才、区高层次人才、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人才住房中优先配房。
2.在排序相同情况下,按外地来汕的人才(户籍在外市或由外市迁入本市公户)、非中心城区户口的人才、其他类型的人才的先后顺序在人才住房进行配房。
3.符合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安排住房。
4.对上述原则确定后,如现有人才住房房源能满足第一批申请要求,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配租房源。如房源数量无法满足申请需求,则按分配原则顺位分类依次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再分别抽签配租房源。具体程序及时间另行通知。
5.暂未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轮配租申请。对已获得配租资格或配房成功的申请人,如个人放弃配租的,取消配租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配租公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分配原则进行配租,对获得配租资格且配房成功的申请人进入公示环节,在区政府官网(https://www.gdlongh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签约备案
配房成功后,承租人与区人才住房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交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房资格。
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最多可续租2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
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受理单位地址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股(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东门六楼622)。咨询电话:0754—88260734。
附件:1.2025年度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房源信息表.xlsx
2.《2025年度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docx
3.2025年度汕头市龙湖区区级人才住房申请办事须知.doc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