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汀街道现有精准扶贫对象共37户57人,其中有劳力对象户10户27人。根据《汕头市龙湖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实施细则》(汕龙财〔2017〕15号)、《汕头市龙湖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汕龙财〔2018〕3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辖区内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确认同意后,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为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促进贫困户尽早脱贫,拟投入精准扶贫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共40.45万元(其中:31.25万元为收回2018年度项目投资款,9.2万元为2019年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与住宅总公司合作,专项用于龙湖综合市场(以下简称龙湖市场)等项目的运营或经营,项目运营独立核算,通过“公司+农贸市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落实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达到企业帮扶贫困户脱贫的目标。投入精准扶贫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共40.45万元与住宅总公司合作,专项用于住宅总公司属下的龙湖市场等项目的运营或经营(40.45万元投入龙湖市场,按该项目总投入5500万元计算,共占有0.74%项目份额),产业扶贫资金不能用于基础建设。通过“固定收益+浮动分红”的模式获得合作利润,所得收益全部分发给辖区有劳动能力分散贫困户。固定收益按每年5.5%的收益率收取项目收益款,浮动分红按市场年度经营收益情况按份额分配(即扣除年度固定收益后的部分利润)。鸥汀街道收到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住宅发展总公司划入的溢价款后,按辖区有劳动能力分散贫困户家庭总人数平均分配并划入扶贫户的个人账户。 合作期限自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现对鸥汀街道精准扶贫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8月15日-8月22日)与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联系。联系电话:0754-8883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