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汕头市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精神,鼓励创新创造,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0]5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龙湖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资助对象:符合《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且专利申请、授权地址为龙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同一项目有多名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申报主体。对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公告)规定不予资助。
(二)资助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以及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
二、申报方式
专利资助申请应当自专利项目获得受理或授权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资助。已获得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资助按“先申请先资助”原则进行,专项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三、申报时间
资助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海、辛勤;电话:88260356
地址:汕头市榕江路21号龙湖工商大厦1103室
相关文件及申请表格请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0]57号);
2.《龙湖区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docx;
4.承诺书.docx;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