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2024-06-0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和区委、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加快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龙湖区人民政府起草《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面对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54-88369505  ,邮箱:lhmsss@126.com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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